人事行政事宜,均由各該行政機關之主管長官或部內某一組織負責,只有在內閣或行政組織系統下設立人事連繫。
◎優點:
1、主管人事的人員對各部門的實際情形與需要較為明瞭,易對症下藥切合時需。
2、人事機關與久任實際工作的行政機關合為一體,職權上無衝突,事權統一 步調一致之效。
3、人事工作處理無迂迴曲折,往返輾轉經過,不致貽誤事機。
◎缺點:
1、資源分散,無力延攬專人,無法建立充實的人事行政組織,以適應時代需要。
2、人事機構人才不足,無法作績極的人事制度的進一步研究與改革。
nnnnnnnnnnnnnnnnnnnnnn
3、人事行政分由各部自行辦理,易造成分歧與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