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申論題
請簡述下列行為可能遭受之處分為何?
(1)期貨信託事業之經理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期貨交易法
第 113 條
第 113 條
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及期貨信託事業之董事、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任人或受雇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二百四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