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箱單(PACKING LIST)。 「輸出許可證」或同意函件(於簽審手續後取得)。 發票或商業發票(INVOICE)。 貨物進倉證明文件(貨物運存「海關連鎖倉庫」或「貨櫃集散站」後取得)。 委任書。 型錄、說明書或圖樣。 裝貨單或託運單(向船公司或航空公司洽訂載位後取得)。 其他: 簽審機關委託代為查核之文件。 申請沖退稅應檢附之「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 出境旅客報運不隨身行李或攜帶自用行李以外之貨物出口時,應按一般貨物出口報關手續填送 出口 報單並檢附下列文件: 搭機證明或購票證明或機票影本。 護照影本。 移民或相關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