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有關我國綜合所得稅申報:
⑴依現行所得稅法第 14 條規定,各類所得之計算,那些類別所得訂有得以收入減 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之規定?(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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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執行業務所得
9A:核實認定
9B:每人每年18萬免稅額,超過18萬部分非自行出版30%;自行出版75%
第五類、租賃所得與權利金所得
租賃:核實或43%扣除
權利金:得扣除
第六類、自力耕作漁牧林礦:100%
第七類、財產交易所得:核實認定或依財政部標準
第八類、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得減除
第十類、其他所得
原則:得減除
例外:員工福利金及分離課稅不得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