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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53859
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依相關法規比較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下列項目之權益。(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取得身分證時間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K
身分證:有戶籍之人可領取,所以要取得定居身分 外配:4年 1.依照國籍法第四條 身分為我國國民之配偶需居留在台三年每年183日以上,可歸化為我國國民 2.身分變成無戶籍國民之後,照移民法第十條,連居1年即可取得定居資格。 陸配:6年 1.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17條,第三項,依親居留滿4年每年183日以上轉長居;第五項,長居滿2年每年183日,可定居。
詳解 提供者:林芷儀
大陸地區配偶 1.團聚: 繼續4年,且每年停留183日以上可申請依親居留 2.依親居留: 連續2年,且每年停留183日以上可申請定居 定居後便可以設立戶籍,取得身分證 共計6年 外籍配偶
詳解 提供者:Julia
外籍配偶:依親居留進入後,欲申請歸化,需在台居住滿五年,每年183日,並符合下述法定要件: 1. 滿二十歲 2. 行為無不素,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載有刑事案件紀錄 3. 具有我國語言能力及基本權利知識 4. 有一定財產或具有專業技能,得以自立生活並無生活困難之虞 大陸配偶:依親居留滿四年183日,居住兩年183日得申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