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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稅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法務: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37685
科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請附理由說明對下列行為若有不服,是否得提起訴願請求救濟?(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汽車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所為之肇事責任鑑定報告。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kvhome

當事人對汽車肇事責任鑑定報告,不得提訴願:

      1.依行程92I之行政機關係指行政主體內部依法設置,就行政事務,得以自己名義決定並表示行政主體意思於外部,而具獨立地位之組織體。

      2.公路主管機關於各地設置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由專門人員及專家擔任,僅屬公路主管機關之諮詢機關,為行政機關基於特定目的成立之「諮詢性」組織,性質上屬內部單位,並無作行政處分權能,其作成鑑定意見自非行政處分。準此,當事人尚不能對該當「肇事責任鑑定報告」提訴願救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