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2 名年輕人創業成立 A 電腦維修公司(下稱 A 公司),並僅僱用電腦工
程師甲 1 人。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A 公司無為其
僱用勞工投保之義務,為節省人事成本,不欲為甲辦理勞保,希望甲自
行處理,甲乃加入電腦工程人員職業工會,以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第 1 項
第 7 款「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身分投保勞保。甲工
作 3 年後因病住院,申請傷病給付時,勞工保險局以甲為 A 公司之受僱
員工,並非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乃取消甲之被保險人資格,並否
准甲之申請。請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