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駕駛小客車搭載女友乙於出遊途中,因違規超速遭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丙、丁開
單告發,甲、乙心生不悅,遂以警察找碴為由,橫加阻攔,爭執中,甲出手毆打
丙、丁致其二人臉部受傷。檢察官指定期日傳訊被告甲、乙,僅乙到庭應訊。檢察
官對被告乙告以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權利事項後,乙否認有毆打警察情事,並據
供稱:「警察丙、丁是被甲毆打成傷的」等語。檢察官詢以所供是否屬實,乙答
稱:「實在」,乃命乙供後具結。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乙共同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嫌。於第一審法院審理
中,丙具狀向法院、丁具狀向檢察官,分別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均未逾告訴期
間),檢察官就丁告訴部分,追加起訴甲涉犯傷害罪嫌,分案由同一審判庭審理。
甲、乙於審判中,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均自白認罪。
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