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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72450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 原告甲起訴主張:其向被告乙購買 A 車,已支付全部價金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詎乙拒不交付 A 車,屢經催討,仍無結果。為此本於買賣契 約,請求判命乙交付 A 車等情。乙於審理中,不否認曾將 A 車出售予甲, 僅稱願還錢給甲等語,未曾提及 A 車已交付訴外人丙之事實。第一審法 院判命乙交付 A 車予甲。乙不服,提起上訴,稱:該車早以 250 萬元之 價格賣予丙,並交付及完成相關名義變更手續,乙已給付不能,故甲之 請求於法無據等語。甲於聽聞此情後,於第二審法院提起變更及追加之 訴,主張情事變更,依債務不履行及共同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求為判決: 「原判決廢棄(第 1 項)。乙應賠償甲 250 萬元(第 2 項)。乙與丙應連 帶賠償甲 250 萬元(第 3 項)。」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協助甲妥適為訴之聲明及表明訴訟標的之法律關 係,並明確甲所提訴之合併型態?(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