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Heider基本歸因論詮釋:
1.歸因,係指個體對人、事、物解釋方式,不同歸因將影響迥異行為模式與思維觀點;其可分為茲下二大類:
(1)內部歸因:亦稱"個人歸因",多會依個體性格、人格特質予以詮釋;
(2)外部歸因:亦稱"環境歸因",多會客觀情境、當下因素予以詮釋;
2.依Heider見解,人們對自己之有利行為,有高估內部因素而低估外部因素之傾向,就正向評論(如:獲獎、援助友邦)多歸因於善良本質、卓越能力;反之,如有負面批評(如:少子化或犯罪率激增),則會歸因於經濟環境之蕭條、或社會險惡。
3.若長久行之,則有礙積問題之及時解決。
湖效應:自我拉抬偏差(因自卑而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