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我國《勞動基準法》第 2 條對工資有明文定義,第 24 條對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也 有具體規定。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101 年第 1 季的實質平均薪資為 51,817 元, 比 92 年的 52,472 元還低;同時,100 年受雇人員報酬占GDP比重續降至 44.55%。 試述:

⑴薪資(earnings)、報酬(compensation)的意義為何?經常性薪資與平均薪資的 意義為何?《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的工資條款,其意義又為何?(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