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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刑法與刑事訴訟法#57185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5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三、甲基於對社會現況不滿等動機,某日夜間持爆裂物搭乘臺鐵電聯車途中加以引爆, 造成附近乘客多人輕重傷,甲亦因操作不當致自己身受重傷,與其他受傷乘客一併 被送醫急救。案發後,經警察機關調取車站監視器畫面,發覺甲、乙二人行跡可疑 及乙趁隙逃離現場的跡證。遂依法詢問於醫院治療中之甲,並提示所調取之乙前科 紀錄表之照片供甲指認,甲指稱乙係其認識多年的朋友,本件爆炸案是由乙所主謀 策劃云云。案經檢察官依殺人未遂及公共危險罪嫌起訴共同被告甲、乙二人, 被告乙於審判中主張其僅提供火藥給甲製作爆裂物並協助搬運而已,並非由其主謀 策劃。試問:

申論題內容

⑴被告甲於警詢中依前科紀錄表之照片單一指認乙之陳述,得否作為證明被告乙有 罪之證據?(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