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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及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調查人員法律實務組#27733
科目: 商事法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請就票據法規定說明:

申論題內容

⑴試述票據變造之內容(意義、種類、效力)?(1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努力不懈

依109年12月間有效之票據法試解如下:

  1. 票據變造的意義:指無變更權人,以行使為目的,在票據上變更其記載事項而言,惟如變更票據上簽名者,學說上認為是偽造行為,故變更簽名者除外。
  2. 票據變造的種類:一般變造的種類有變更票載金額、日期等
  3. 票據變造之效果:依票據法第16條:「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第1項)。前項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