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請就票據法規定說明:

⑴試述票據變造之內容(意義、種類、效力)?(13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努力不懈

依109年12月間有效之票據法試解如下:

  1. 票據變造的意義:指無變更權人,以行使為目的,在票據上變更其記載事項而言,惟如變更票據上簽名者,學說上認為是偽造行為,故變更簽名者除外。
  2. 票據變造的種類:一般變造的種類有變更票載金額、日期等
  3. 票據變造之效果:依票據法第16條:「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第1項)。前項票據變造,其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