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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高考_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64358
科目: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專門生產 LED 燈具,該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15 億元。試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⑴該公司為採高標準之公司治理,故設置審計委員會,惟欲同時保留監察人,此舉 是否合法?(4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林圓圓

(1)不合法,公司不得設置審計委員會,亦同時保留監察人,相關理由如下:

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第1項: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由上述法條可知,審計委員會和監察人只能兩者擇一,不得同時保留,故不合法。


詳解 提供者:linwangts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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