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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觀光行政:觀光行政與法規概要#66828
科目:觀光行政與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基於觀光發展需要,為塑造地區觀光特色,加強管理,得就 具有觀光價值地區,申請指定為觀光地區。

申論題內容

⑴請說明觀光地區指定作業所依據的相關法規為何?(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DJK190190
發展觀光條例第 2 條 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 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