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預算法第16條規定:「預算分左列各種: 一、總預算。 二、單位預算。 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四、附屬單位預算。 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預算§16
預算分左列各種:一、總預算。二、單位預算。三、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四、附屬單位預算。五、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