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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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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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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科目: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新進行員甄選 法務人員 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含申論題)#61348
科目:
銀行◆民法、公司法及票據法
年份:
106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甲、乙、丙三人為丁對彼等 120 萬元債權之連帶債務人,各自分擔額為 40 萬元。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丁免除甲之債務後,乙、丙應就多少金額負連帶債務?【6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andy Lin
第一題: 甲於乙銀行有一筆 107 年 6 月 30 日到期之 300 萬元定期存款(由雙方之角度,或稱 A 債權或 A 債務)。因經營業務需要,甲另有對乙銀行一筆清償期為 106 年 6 月 30 日之 200 萬元借款債務(由雙方之角度,或稱 B 債權或 B 債務)。請問:為確保對甲之 B 債權得優先 受償,乙銀行得有如何方法可資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