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請回答下列有關民法租賃規定之相關問題:
(一)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超逾多久者,應以字據訂立之?【2 分】若未以字據 訂立者,其法律效果為何?【3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1、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民法第422條前段,定有明文。
須特別注意法條之文意,必須是「超過」一年者,才應以字據訂立之。
2、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民法第422條後段,定有明文。實務上,對房東相當不利,房客就像是變成趕不走的蟑螂。房客只要沒有做什麼奇怪的事,又有定期繳租金,房東就拿不回房子。
詳解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因此契約為要式契約。
(一)依民法第422條之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二)依民法第422條之規定,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詳解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詳解
(一)民法第421條之規定,稱租賃者,謂當事人一方將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另同法第422條之規定,不動產租賃逾1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同條第2項,不動產租賃1年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租賃。
詳解
民法第422條規定: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詳解
1年
詳解
.一.不動產之租任契約.其期限超過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契約.若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租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