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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民法#116884
科目:民法概要及郵政三法概要(含郵政法、郵政儲金匯兌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擁有寮國木雕A文物一件,出借給乙展覽,詎料乙竟謊稱為己有,以自己之名義,將A文物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A文物交付於丙。丙不知道甲、乙間上述情事,甲仍向丙請求返還A文物。請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何謂負擔行為?何謂處分行為?【8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08郵局內勤112升等專一

負擔行為:是指 當事人之間約定產生某種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行為,例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等。負擔行為本身並不直接導致物權的變動,而是產生債權債務關係。

處分行為:是指 直接使權利發生變動的法律行為,例如所有權的移轉、抵押權的設定等。處分行為直接影響物權的歸屬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