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對丙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被告給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向甲借款 100 萬元,丙為其連帶保證人,已屆清償期乙仍未償還,丙應代負履行責任。起訴後,乙為 輔助丙而參加訴訟,主張該借款業已清償(下稱「前訴訟」)。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前訴訟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系爭借款 100 萬元。乙可否 再爭執借款業已清償?【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