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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務局◆土地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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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83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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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83381
科目:港務局◆土地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土地法規(包括土地法、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土地登記規則)#83381
科目:
港務局◆土地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題目四: 請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一)土地法第 68 條第 1 項及第 69 條所稱之登記錯誤、遺漏內容為何?【8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zyyta
土地68:
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損害者,由該地政機關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該地政機關證明其原因應歸責於受害人時,不在此限。
前項損害賠償,不得超過受損害時之價值。
土地69:
登記人員或利害關係人,於登記完畢後,發見登記錯誤或遺漏時,非以書面聲請該管上級機關查明核准後,不得更正。但登記錯誤或遺漏,純屬登記人員記載時之疏忽,並有原始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可稽者,由登記機關逕行更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