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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2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_師級_地產:民法物權編#83365
科目:港務局◆民法物權編
年份:10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題目一: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筆土地 A,應有部分均等。另,相毗鄰之另筆土地 B 則為甲、乙、 丁所共有,應有部分亦均等。甲、乙二人覺得 A、B 二筆土地合併分割較為有利,但丙及丁 則未同意。若當事人對於該二筆土地之分割方法最終不能達成協議時,請問:

申論題內容

(一)若僅甲、乙二人同意下,可否訴請法院將 A、B 二筆土地合併分割?其理由為 何?【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