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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_新進工員甄試_地政1、2、3:B.土地法規概要#104521
科目:台糖◆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二題: 有關土地徵收補償費規定,請依土地徵收條例說明其內容為何。

申論題內容

(一)被徵收之土地(含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little silly

(土地徵收條例30)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共設施保留地應按鄰非公共設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土地市價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0條) 所稱「徵收當期之市價」,指徵收公告期滿次日起算第15日之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當期市價。前項當期市價低於徵收公告之市價,仍按徵收公告之市價補償。
(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

所稱「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指毗鄰各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市場正常交易價格之平,比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第2項規定計算之。毗鄰部分為公共設施用地經納入計算致平均市價降低者,不予納入

詳解 提供者:利百加

土地徵收條例 第30條

1.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2.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3.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4.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詳解 提供者:安安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