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溝通過程與類別
Robbins 和 Judge(2014︰33)將溝通過程分成八個部分(如圖 2-1
所示)︰傳送者、編碼、訊息、管道、解碼、接收者、干擾與回饋。
當傳送者欲把訊息傳送至接收者,其必須針對欲傳送的訊息進行編
碼,此一編碼的內容,必須要能符合接收者能理解的程度。在編碼完
成後,必須透過一定的管道傳送給接收者,但在透過管道傳送過程中,
會受到許多不同因素的干擾(如環境、個人、載具等)。當接收者接收
到訊息後,則必須進行訊息解碼,方能瞭解傳送者所欲傳送的訊息,
當接收者解碼完畢後,則是會對傳送者進行回饋,惟訊息回饋過程中,
也會遭遇到不同程度的干擾。
圖 2-1 溝通過程
資料來源︰黃家齊、李雅婷、趙慕芬編譯,2013,《組織行為學》(頁 378)。臺北:
華泰。
賴維堯、夏學理、施能傑、林鍾沂等人(1999︰12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