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某國警察逮捕80名來自台灣的嫌犯,現場發現焚毀文件、詐騙劇本、疑似人頭帳戶資料、 成員業績表、空白轉單、手寫詐騙草稿、4張電子機票等物,且從機房均是撥打到大陸的電話, 確定被害人均為大陸人士。因為該國法律並無規範電信詐欺罪,且警方專業蒐證能力不足而 宣判無罪,於是這些人之行為在民國105年11月30日我國刑法第5條第11款增訂前被送回台灣 審判。試問:

(一)這些人依據我國刑法是否有犯罪?【5分】為什麼?【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