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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軍法官考試_軍法官:中華民國憲法#47803
科目:公職◆憲法
年份:98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羈押法第 23 條第 2 項規定:「看守所長官於准許接見時,應監視之。」民國 98 年 5 月修正前同條第 3 項規定:「律師接見被告時,亦適用前項之規定。」又修正前羈 押法第 28 條規定:「被告在所之言語、行狀、發受書信之內容,可供偵查或審判上 之參考者,應呈報檢察官或法院。」依司法院釋字第 654 號解釋之意旨,請問:

申論題內容

⑴上述規定限制了受羈押被告的那種憲法上權利?(1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邱永漢
言論自由
詳解 提供者:法警 加油
詳解 提供者:107地特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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