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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政策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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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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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9607
科目: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移民政策與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護照簽證條例)#39607
科目:
移民政策與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四、丙男係臺東縣民,於民國 102 年 3 月應聘至香港擔任美商經理。試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丙男於民國 104 年 5 月申報民國 103 年所得稅時,香港收入部分是否需要合併申報?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venueskimo
依據港澳條例第28條,臺灣地區人民有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者,其香港或澳門來源所得,免納所得稅.故丙男無須合併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