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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2 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44583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年份:101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五、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主張甲持有丙簽發,票面 金額 50 萬元,付款人為華南銀行,並由乙背書之支票一紙,於票載日期經提示而 未獲兌現,乙應負背書人責任。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乙不服該判決而上訴於第 二審。問第二審法院就下列訴訟應如何處理?(38 分)

申論題內容

⑴甲追加丙為被告,請求丙與乙連帶給付 50 萬元,主張發票人丙應與背書人乙負 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