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本年度規費收入$1,000,000。
繳付公庫數 $1,000,000 支出 規費收入 $1,000,000 收入、歲入
2.收到投標廠商繳交履約保證金$20,000。 各機關現金/專戶存款 $20,000
存入保證金 $20,000
3.出售土地獲款$250,000,該土地於帳上記載金額為$200,000。 繳付公庫數 $250,000 支出
土地 $200,000
財產交易利益 $50,000 收入、歲入
4.收到投資未具重大影響力之民營企業的現金股利$100,000。 繳付公庫數 $100,000 支出
投資股息紅利 $100,000 收入、歲入
5.支付員工薪資$900,000。 6.支付一般公務之支出$300,000。 7.補助民間團體活動經費$6,000。 人事支出 $900,000 支出、歲出
業務支出 $300,000 支出、歲出
其他獎補捐助 $6,000 支出、歲出
公庫撥入數 $1,206,000 收入
8.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支出$600,000。 交通及運輸設備 $600,000
公庫撥入數 $600,000 收入
9.辦公設備提列折舊$20,000。 固定資產折舊 $20,000 支出、歲出
累計折舊-雜項設備 $20,000
10平價發行公債$400,000,另支付手續費$500。
11自行償還以前年度舉借長期借款$100,000。
*配合長期債務之會計處理移列至特種公務表達,爰刪除本制度有關債務舉借與償還之交易事項分錄釋例。
12收到投資未具重大影響力之乙公營事業機構之盈餘繳庫$100,000。 繳付公庫數 $100,000 支出
投資股息紅利 $100,000 收入、歲入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及修正後之政府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第十段規定,對採權益法民營企業及其他政府公營事業之投資,所獲配之現金股息紅利應改列為長期投資帳面價值之減少,不再列為收入,爰修正現
行「410603-投資股息紅利」之科目定義,並調整其科目編號。
410601-投資股息紅利:凡採權益法以外之投資獲配之現金股息紅利屬之。
13收回投資未具重大影響力之丙公營事業機構之資本額$120,000。 繳付公庫數 $120,000 支出
採權益法之投資評價調整 $120,000
*會計法刪除第二十九條條文後,處分財產及投資時,其收取之價款不再認列為收入,應沖減該等財產及投資之帳面價值後,認列為相關利益或損失。
14對屬同一政府之非營業特種基金增撥$12,000。 補助特種基金 $12,000 支出、歲出
公庫撥入數 $12,000 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