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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專技普考_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保險法規概要(包括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與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49023
科目:保險法規(含概要)
年份:9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以乙的生命投保死亡保險契約,並指定丙為受益人。不料,乙丙二人一同搭機出 國旅遊,同時遭逢空難死亡。試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⑴ 若保單條款有「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 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之規定。此時,保險金應如何 給付?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黃茂權
這是年金保險中的
第 10 條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二、除聲明放棄處分權者外,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身故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本公司者,不得對抗本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除要保人另行指定生效日外,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項之身故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
本契約如未指定身故受益人,而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身故受益人者,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答案應該是寫

其受益順序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規定,其受益比例除契約另有約定外,適用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詳解 提供者:黃茂權
保險法第一一三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 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詳解 提供者:黃茂權
保險法第一一三條規定:「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 益人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