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年初爆發之武漢肺炎疫情日趨嚴重,多家航空公司取消飛往中國之班機,各國紛
紛暫停與中國之旅遊往來,義大利、以色列等國甚至宣布禁止中國航班降落。臺灣直接受疫情衝擊,政府之防疫措施亦不斷升高。此時媒體報導,台北市一眷村聚落「湖漢新村」,其自始就群居隨國民政府自湖北武漢來台者,嗣開放探親後,更持續與湖北武漢民間維持密切往來,婚親經商頻繁,如今其設籍居民 2,600 人中有超過八成之家戶有至少一人籍貫或出生地為武漢或過去三個月曾往返武漢,儼然台北市內之「小武漢」。自疫情爆發後,湖漢新村內已有兩例確診武漢肺炎(全台共 18 例)。消息傳出,台北市民紛紛主張「封村」,無限期斷絕湖漢新村與外界之人車連絡,所有物資只進不出。
為安撫市民,地方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發布以下措施,請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與相
關學說,逐一析論各措施是否已構成對人民憲法權利之違憲侵害:
參考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
「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會同有關機關(構) ,採行下列措施:一、管制上課、集會、宴會或其他團體活動。二、管制特定場所之出入及容納人數。三、管制特定區域之交通。四、撤離特定場所或區域之人員。五、限制或禁止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出入特定場所。六、其他經各級政府機關公告之防疫措施。」
傳染病防治法 58 條第 1 項第 4 款:「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四、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