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國史上某個時期,法律給予老幼者特殊的規定:「如果需要收監審訊,80 歲以上和 8 歲以下的犯人,在收監審訊時應實行『頌繫』(不戴刑具),不加桎梏。」針對上述的法 律規定,兩位學者分別提出解釋:
學者甲:「這個時期的法律精神,以當時儒家學者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提出的『故刑者德之輔,陰者陽之助也』為代表,即所謂的『德主刑輔』論。就立法方面的含 義,要求以道德做為立法的指導思想,使法律成為維護儒家道德的工具。『德主 刑輔』論的具體表現,則是給予老幼者的法律特權,例如對老幼者實行『頌 繫』。」
學者乙:「這個時期的法律,對老幼者的特殊規定,可能是對年長者的尊重,因為他們在 父系宗族中占據較高的地位;或對未成年人的憐憫,因為他們是弱者,不具有 成年男子的體力。而實行『頌繫』,不能忽視實際的原因,即與成年男子相比, 年老與年幼的犯人不易私自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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