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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2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ㄧ)#132419
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丙男與丁女,丙自研究所畢業後即與父母雙亡之 戊女結婚。婚後兩人與甲、乙同住,10 年來未生有子嗣。丁自高中時期 即因個性叛逆,在網咖結識庚男後,不顧甲、乙反對與其交往,搬出家 中,與庚同居後懷胎,庚得知要當爸爸後非常開心,定期給予生活費, 細心照料丁及其腹中胎兒,並以書面約定胎兒辛從庚姓。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一)丁於辛 1 歲後與庚分手,而與丙、戊訂立收養契約,單獨將辛出養給 丙、戊夫婦,該收養契約是否發生效力?庚得否向法院請求酌定對辛 之權利義務行使與負擔?(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