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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法務: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115676
科目:高考/三級◆租稅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

申論題內容

(一)某名模將其模特兒收入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主張收入全都花在治裝等費用,列舉費用扣除後,並沒有賺到錢,應該不用繳稅;惟遭國稅局追稅,認定其收入是「薪資收入」,不能列舉扣除必要費用,該名模不服,經提起復查、訴願程序,均維持原處分,爰向桃園地方法院提起行 政訴訟,當時的承審法官認為稅法確實不合理,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第745號解釋,認定違憲,請問宣告違憲的理由為何?行政機關如何因應?(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