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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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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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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218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9218
科目:
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
101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一、某政府 102 年度預算編列經常收入 800 億元,出售資產收入 120 億元,收回投資收 入 48 億元,舉債收入 37 億元,移用歲計賸餘 6 億元。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6 分,共 18 分)
申論題內容
(一)若 102 年度預算無異常情形,依預算法規定說明經常支出最多得編列之金額。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Eleane Chou
880億元
詳解
提供者:manygolin
預算法 第 23 條
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衡
,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資本支出之財源
故經常支出最多為8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