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是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率1%,由稽徵機關查定課徵銷售額及稅額,每3個月(1月,4月,7月,10月底)填發繳款書通知繳納營業稅,進項憑證是購買營業上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憑證,並依規定申報者,主管稽徵機關應按其進項稅額百分之十,在查定稅額內扣減。但查定稅額未達起徵點者,不適用之。
乙商店是兼營營業人,營業稅率5%,營業稅計算方式有直接扣抵法與比例扣抵法,每2個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申報營業稅,兼營營業人年底要做營業稅額調整.
比例扣抵法
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比率=免稅及特種稅額銷售額(不含土地)/全部銷售額(不含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