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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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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E 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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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E 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1222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碩士班 E 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1222
科目:
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三、A 上市公司為品牌手機製造商之一,日前公布 1 月自結合併營收為 2500 萬元新 台幣,月減少 70%、年減少 90.46%,營收創下上市以來歷史新低,關鍵在於主要 貢獻營收的智慧型手機業務逐步走向崩壞,公司財務陷入困難,此一利空消息造 成股價重挫。董事長甲因需資金周轉,遂於 2019 年 2 月 14 日將其於 2018 年 7 月 1 日認購該公司私募之股票 50 張,向 B 當舖辦理質押借款,並於設定後即向 公司通知及主管機關申報。試申論(25 分):
申論題內容
(三)倘股票質借期間,A 上市公司面臨空前危機,廠房設備處於待機空轉狀態,造 成股價跌跌不休,甲亦無資力補足該私募股票價值變動之差額,C 銀行金融機 構可否自行拍賣斷頭賣出甲質押之私募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