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五、甲起訴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將A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並交付之。其理由略以:甲之父親 X 於民國(下同)109 年 2 月間出資向 Y 購買塑膠工廠 A 屋,基於稅務考量,爰 X 借名登記於其好友乙名下,X 於 111 年初過世後甲始知此事,考量借名目的已 不復存在,故於 111 年 3 月間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試問:(5 題,共 25 分)

(三)本案中,應由甲或乙就借名登記一事之事實,負舉證責任?(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