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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東吳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E組(財經法)︰民法(財產法)#10050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財產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為乙證券公司之營業員,負責受託代客戶進行買賣股票業務。丙為甲之高中同 班同學,基於同窗情誼,自從在乙證券公司開戶後,均由甲接受委託代為買賣股 票。由於丙經常不在國內,為方便進行股票交割等手續,丙並將其股票存摺、銀 行存摺及印章交由甲保管。不料,甲竟利用代丙辦理交割等需蓋用印章之機會, 盜用丙之印章盜賣其股票,得款花用。試問:

申論題內容

(三)設丙於開戶時曾與乙公司簽立切結書,聲明:「立切結書人玆聲明本人在乙證 券公司開立委託買賣證券之帳戶 000000-0 號,未曾將本人之股票、股票保管條、 存摺、開戶印章、帳戶交付予 貴公司業務人員保管、持有、使用……,如因此 致生本人任何之損害,係屬本人自己之風險,概與 貴公司無涉」。則乙公司可 否依此免除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