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由台商出資在越南設立之A公司於104年5月間先後出售2批紡織胚紗與B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設立),雙方約定貿易條件為CIF,由A公司奥Y海運公司(依中華民國法設立)簽訂海上貨物運送契約,由A 公司將系争貨物裝載於3只貨櫃(含第一批48 箱及第二批424箱),委由Y公司由越南胡志明港,以輪於104年6月10日啟航運至中國大連港,並由Y公司簽發2紙載貨證券,A公司另與F產物保險公司(依越南法設立)簽訂海上運送保險契約,貨物買受人B公司已付款單自中國C銀行取得系爭載貨證券及系争貨物所有權。拒系爭貨物於104年6月15日於運送途中在中國廈門港落水,經B公司委託公證公司查驗,證實系爭貨物已嚴重毁損,無殘餘價值,遂向F保險公司 請領保險給付,並於領取保險金後簽署權利轉書」與F保險公司,事後F保險公司 於台北地方法院起訴向Y海運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共計美金(以下同)11萬8千元(第一批7萬8千元,第二批4萬元,以商業發票價格加計運費、關稅等費用及利潤為基礎計算)。請根據下列事實,分別回答所示之法律問題:
(二)中國海事局調查報告指出事故原因:「1.N輪碰觸不明物導致船舶第4號右壓載艙破損進水,導致翻覆;2.船員在發現船舶左傾至船舶沈沒期間採取的處置措施失當。」 另查Y海運公司提出由中國海事局於103年12月10日核發之內河船舶檢驗報告書」及「內河船舶適航證書」”但未於出發前備置更新過之海圖,致誤闖限制水深 之危險區域。復查N輪經碰觸不明物體,船長初步檢查後決定仍繼航行,因事發 於凌晨,經過2小時後先輪機室值班船員發現船舶左傾,但未立即通報,之後才 由未值班之另一船員發現船舶左傾呈報船長,為時已晚,再經過40分鐘後,船舶沈沒。請問:Y海運公司是否違反海商法第62條船舶適航性,與第63條貨物照管義務之規定?(15%)
申論題內容
(二)中國海事局調查報告指出事故原因:「1.N輪碰觸不明物導致船舶第4號右壓載艙破損進水,導致翻覆;2.船員在發現船舶左傾至船舶沈沒期間採取的處置措施失當。」 另查Y海運公司提出由中國海事局於103年12月10日核發之內河船舶檢驗報告書」及「內河船舶適航證書」”但未於出發前備置更新過之海圖,致誤闖限制水深 之危險區域。復查N輪經碰觸不明物體,船長初步檢查後決定仍繼航行,因事發 於凌晨,經過2小時後先輪機室值班船員發現船舶左傾,但未立即通報,之後才 由未值班之另一船員發現船舶左傾呈報船長,為時已晚,再經過40分鐘後,船舶沈沒。請問:Y海運公司是否違反海商法第62條船舶適航性,與第63條貨物照管義務之規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