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男、乙女同居多年,甲有 A 地一筆,乙有 B、C 地二筆。甲出賣其所 有之 A 地於好友丙,訂立買賣契約時,甲對丙謊稱 A 地全已劃入市地重 劃範圍,並出示不實證明文件取信丙。丙以高於市價 4 倍之價格新臺幣 (下同)4,000 萬元購買 A 地,已付清價款並辦畢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嗣後,丙發現 A 地未劃入市地重劃範圍,受有價差 3,000 萬元的損害。 乙出國洽公,乃交付身分證和印章委託甲為其領取信件。甲趁機擅執乙 的印章及身分證,且盜取 B 地所有權狀,持偽造乙簽名之委任書,向戶 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並在抵押權設定申請書上偽造乙簽名,將 B 地設 定最高限額 1,500 萬元之抵押權於丁,作為甲向丁借款 1,500 萬元的擔 保。清償期屆至,甲未清償借款致 B 地將遭拍賣,乙始知悉上情,並拒 絕承認該抵押權設定效力。另乙向戊借款 1,000 萬元,並以其所有 C 地 設定擔保 1,000 萬元債權之抵押權於戊,約定 1 年後清償債務。嗣後乙 將 C 地出賣於庚,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庚未承擔 C 地抵押權擔保之 1,000 萬元債務清償責任。試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