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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國立政治大學_碩士班招生考試_法律學系/公法甲組、乙組:憲法#99154
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高雄佛堂龍發堂長期以來收容五百多名精神病患,早期住持釋開民俗療法取代服藥而聲名大噪,做法是將鐵鍊扣在病情較輕與較重兩名病患腰際之間,讓二人作息一致。2017年7月龍發堂發生法定傳染病之群聚感染,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進入稽查,發現有住民下半身赤裸,被鐵鍊栓在床柱邊來回踱步於龍堂精神病患住民大多自弱家庭,無力照顧患有精神疾病的家人, 他們將家人送至龍發堂,除期待家人能獲得照顧外,也大多默許龍發堂為必要處置:又,龍發堂並非精神醫療機構,龍發堂住民並未經精神衡生法強制住院手續。不過,行政院消保會過的 「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也戰有約束款,該約通常由家人與養 護機構簽訂,約定機構於特定情形下給予受照顧者身體束縛。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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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認為私人間就第三人身體自由為約定,以行政院消保會「養護(長期照護)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例示之程序是否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