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對空氣污染管制之作法:
政策工具係將抽象政策目標轉化具體行動之作法,政府推動空氣污染的管制,常使用權威型政策工具,而可透過下列權威工具提升管制強度:
1.檢查(inspection):
政府訂定一定之標準,並且對某些物品、行為進行檢查,例如:二氧化碳的排放標準,或是空氣汙染物質的排放標準。
2.租稅(taxation):
政府利用負向誘因、課稅的方式,使標的人口順服,達成政策所欲的目標。例如:課徵碳稅,藉由稅收降低有害物質的排放。
3.制裁(sanctions):
行政機關藉由獎懲、獎勵等方式,藉以鼓勵或迫使標的人口順服,例如:對超過二氧化碳排放標準之業者進行開罰。
(二)參與空氣污染防治之管道:
1.透過利益團體或社區組織:
與某項公共政策相關的利害關係者組織團體,形成議題網絡、區域網絡等,或加入相關利益團體,結合公眾力量,使政府重視其意見傾向。
2.出席公聽會或說明會:
公民可以參加政府機關所舉辦的公聽會、座談會、宣導會、協調會等正式或非正式的會議,表達本身對政策的意見。
3.公民諮詢委員會:
由政策制定機關選擇具代表性的公民,組成公民諮詢委員會,再由公民諮詢委員會決定政策方案的先後順序,公民諮詢委員會必須具備代表性廣、獨立性強的特色。
4.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民意代表:
公民可以透過傳播媒體表達對政策的看法,或將其意見交由民意代表代為表達,要求民意代表向行政機關遊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