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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原住民族行政: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103624
科目:原住民族行政與法規概要
年份:110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使用固定比例之配額手段,要求依政府採購法得 標之廠商,依法僱用至少百分之一之原住民,未符規定進用者,則令繳 代金,俾以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 試問:

申論題內容

(二)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以劃一方式計算代金金額,是否違憲?(25 分)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相關條文:
第 12 條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 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
依前項規定僱用之原住民於待工期間,應辦理職前訓練;其訓練費用應 由政府補助;其補助條件、期間及數額,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另以辦法 定之。
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
第 24 條第 2 項
前項及第十二條第三項之代金,依差額人數乘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