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於 2020 年 7 月 1 日新購置電動機車一部,並於同日向乙保險公司投 保機車綜合損失險及機車竊盜險。甲的電動機車於同年 9 月 1 日失竊, 甲雖於失竊隔日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但甲一直到 2020 年 11 月才通知 乙保險公司,並請求理賠。試問:

(二)又如甲之電動機車失竊時,其放在機車置物空間之公事包 中的印章和支票亦同時失竊,丙因不明原因取得此印章和支票,遂冒 用甲的名義簽發支票一紙用以向丁購買手機。丁將支票背書轉讓予戊, 戊向銀行提示付款,因甲存款不足被退票,戊能否要求甲、丙、丁負 票據之責任?(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