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A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4月20日成立,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以下同)2000萬元,甲持有之A公司股份數為68萬股並為A公司之董事長;乙為A公司股東與監察人,由於公司成立初始部分股東未符合公司法第29條資格,遂自行協議乙暫任公司經理人。甲
於擔任董事長期間發現乙同時擔任多家企業代表人,私下互為產品買賣,有違反競業禁止
與忠實義務之虞,且所提供董事之財務資料有蓄意漏載或不實紀錄。A公司遂於108年12月20日經股東會作成決議,委任會計人員丙查核業務部門之銷售資料,然乙對於丙之查帳請求置之不理,並於該次股東會擔任董事長後執意拒絕受查。今甲於卸任董事長後
仍具有股東及董事身分,依公司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請法院選派檢查人丁,檢查自
107年公司設立後一直到乙擔任董事長任期屆滿後(離任期屆滿尚有2年)之一切會計帳
簿、會計傳票及憑證,所有之進貨合約、銷貨訂單等業務帳目、財產文件及所有交易紀錄。
申論題內容
(二)另查乙於108年10月1日,在薩摩亞註册登記設立C境外公司乙為C公司股東,並製作假交易,使A公司對於C公司有應付帳款美金250萬元,疑似淘空A公司資產,請問:針對乙前開行為,依107年8月1日修正公布的公司法有何相應處置之規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