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一題: 依郵政法規定,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對於郵政核心資通系統,以侵害之方法,危害該系統功能正常運作者,其刑罰為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請以法定三種危害行為態樣,說明觸犯該罪 之侵害方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法規名稱: 郵政法
第 35-1 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35-1 條
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情形致損及金融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