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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二級_法制: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46418
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年份:99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1.請具簡明理由,說明下列陳述是否正確,未具理由者,不予給分。(30 分)

申論題內容

(二)就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行準備程序,應以闡明訴訟關係為止,受命法官不得調查 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