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液體所給于加熱而提高溫度,此時所蒸發的濃度,達到最低的閃火點溫度
可燃性物體直接給予熱能,達到閃火之最低溫度,但不能持續燃燒。
(二) 引火點(閃火點、flash point):
當可燃性液體表面揮發之蒸氣濃度到達燃燒下限,於火源靠近其表面時會使其產生閃爍起火的最低液體溫度。
液體表面的可燃性氣氣與空氣混合,達到一定的溫度,外部給予熱能所產生的閃火現象,不會持續延燒
引火點(閃火點,flash point)定義如下:
一、指可燃性液體表面揮發之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可燃性物質並達到一定濃度後,在一定溫度下閃爍起火的最低溫度,而維持此溫度燃燒無法持續近行,逐漸增加溫度則可能引發大火。
二、閃火點為液體是否安全的重要指標,閃火點通常低於燃燒點約5~20度左右,而閃火點在100度下,此閃火點常與其燃燒點相當接近。
三、當表面之液體蒸氣達燃燒下限,於火源靠近其表面時,可促使其產生閃火之最低液體溫度。
可燃性液體在空氣中,產生可燃性蒸氣到達燃燒下限之最低溫度
以火焰接觸可燃液體表面 使液體表面溫度升高 打燃燒範圍 引火燃燒 即引火點又稱閃火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