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17
附件十四 施工計畫書
事業單位應依執行該工程製訂之施工計畫書於事前實施安全評估;其內容分列如下:
一、工程概要
(一)工程內容概要。
(二)施工方法及程序。
(三)現況調查。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一)職業安全衛生組織、人員。
(二)職業安全衛生協議計畫。
(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計畫。
(四)自動檢查計畫。
(五)緊急應變計畫及急救體系。
(六)稽核管理計畫(稽核事項應包括對模板支撐、隧道支撐、擋土支撐、施工架及壓氣設施等臨時性假設工程,查驗是否具經專任工程人員、相關執業技師或開業建築師簽章之整體結構系統計算書、結構圖、施工圖說等,以及施作時是否以拍照或檢核表等留存相關檢驗紀錄)。
三、分項工程作業計畫
(一)分項工程內容(範圍)。
(二)作業方法及程序(建築工程之升降機按裝工程宜採無架施工法施工;橋梁工程之上部結構工程如位於過河段及軟弱地質區,其支撐部分除採取適當防護設施外,宜避免採就地支撐工法)。
(三)作業組織。
(四)使用機具及設施設置計畫。
(五)作業日程計畫(依進度日程編列作業項目與需用之人員機具、材料等)。
(六)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設置計畫。